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经营村庄”能力 

2024-08-18 来源:《学习时报》2024年07月29日A2版:要闻要论 作者:刘岳 字号: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乡村要振兴,关键是把基层党组织建好、建强。基层党组织要成为群众致富的领路人,确保党的惠民政策落地见效,真正成为战斗堡垒。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新征程提出的历史性任务,也是需要农村基层党组织很好回答的“时代之问”。

新时代“三农”工作必须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这个总目标来推进,农村现代化既包括“物”的现代化,也包括“人”的现代化,还包括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应当承认,对于什么是“农业现代化”,以及怎样推进农业现代化,基层党员干部有比较深切的体会,有比较丰富的实践,也积累了很多成功经验,但是对于如何领导农民群众推进“农村现代化”,基层党组织还需要加深认识体会,不断积累实践经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作为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大原则,把振兴乡村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个重大任务”。历史性地把农业农村工作摆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优先位置。如何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历史定位中带领农民群众开展工作,基层党组织还需要进一步提升本领、完善机制。

《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相继颁布,这些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制定实施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坚强的制度和法律保障,如何依法、用法推进乡村振兴?同时也向基层党组织提出了新的能力标准和任务要求。

要素散、布局乱、规模小、渠道狭、主体弱、村庄空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面对新的要素配置方式、业态发展模式、资金筹措方式这些新问题,面对村庄实用性规划编制、宅基地制度改革、“小田并大田”、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这些新任务,面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新要求,基层党组织也需要在能力本领上不断提升。

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时指出,要把整治村庄和经营村庄结合起来,把改善村容村貌与发展生产、富裕农民结合起来。这是浙江乡村发展繁荣的根本经验之一。“千万工程”实施20余年来,从“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到“千村精品、万村美丽”,再向“千村未来、万村共富”加速迭代,深刻改变了浙江农村的面貌。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和成就提醒我们,乡村应当并且完全可以成为重要的经济增长点和巨大的财富生长点。浙江农村已经初步摆脱“被动帮扶”,开辟了“内生发展”的路径和局面,摆脱“消极弱势”,成为惠及农民群众的“造富源泉”。

如期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在农村,最大的潜力和后劲也在农村。有些同志往往只注意了“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农村往往被视为不得不大量投入却又很少有回报的负担,被视为无可奈何、又摆脱不了的“穷亲戚”,被视为总是“伸手要钱”等待帮扶的“扶贫对象”,却忽视了“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在农村,最大的潜力和后劲也在农村”,很少考虑通过“经营村庄”,使农村成为农民群众共有、共享进而实现共富的财富来源。

当前,应当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重点提升基层党组织领导“经营村庄”的能力本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经营村庄”,就是要通过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巩固完善双层经营体制,不断显化乡村价值,将乡村资产作为整体加以经营,使乡村成为产生和创造财富的源泉。

基层党组织领导“经营村庄”,要提高“组织起来”的能力水平。要把党员组织起来,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把群众组织起来,聚集分散的农户形成合力;把土地、技术、人才等要素组织起来,对内盘活整合资源,对外承接对接要素。基层党组织领导“经营村庄”,要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半篇文章”,不断提高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能力本领。在新形势下协调村支部、村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稳步推进“村社分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出资设立或者参与设立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以其出资为限对其设立或者参与设立的市场主体的债务承担责任”的规定,在农村地区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形成农村新质生产力。基层党组织领导“经营村庄”,要不断完善“联建共治”的体制机制。各自分散的小村庄难以建立紧密联结,难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是制约农村发展的最大问题之一。要探索乡村振兴片区化发展模式,通过党组织跨村“联建共治”,推动乡村产业结构、人口结构、空间结构的优配重组,不断显化农村生产要素价值和资产产权价值,创造生产力充分涌流的环境,创造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增加和集体财富增值的条件。